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139660317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损害
文章列表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医生疏忽延误治疗期有责任吗

2021年3月9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主体要件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知道了什么是非法行医罪是不是还想了解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呢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行医罪的刑罚

医生疏忽延误治疗期有责任吗

  1、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法律可参考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毀病历资料。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dsylls.com/art/view.asp?id=1004722294987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医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60317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