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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偏瘫医院被判赔35万

2018年10月28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蔡杨丽 一名患者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左侧完全偏瘫,从而引发医患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心医院赔偿35万多元。
  诊断:手术后生活无法自理
  来自湖北的仇付明与丈夫张从家是一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妻,他们从1994年起开始在惠州卖水果、开摩托车维生,收入不多,抚养一对儿女。
  2007年9月22日,仇付明因视物重影模糊及头痛前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鞍区占位:垂体瘤”。10月9日进行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第6天,仇女士出现左侧肢体乏力、说话含糊等症状,诊断为血栓性脑梗塞,半个月后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自动出院。2008年4月28日,因颅脑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又入院治疗,由于经济困难,住院一天后出院。
  现在,仇左侧完全偏瘫,长期卧床且要专人护理。张从家要照顾妻子,仅靠打工的女儿每月接济几百元。儿子则在母亲病后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
  起诉:医院侵犯知情选择权
  张从家认为,其妻手术后出现的情况,惠州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由此开始了与该院长达3年的官司。
  根据以往的庭审,脑垂体腺瘤的手术有两种,开颅手术切除术对脑组织造成长时间的压迫,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影响病人术后恢复;而经锁孔和经鼻孔、蝶窦微创肿瘤切除术,病人术后恢复快,只需住院十几天,花费一两万即可,但对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要求较高。
  张从家说,惠州中心医院没有进行告知义务,让他选择前一种手术,导致妻子终身残疾。张说,妻子手术时,血压和血糖都处于不正常状态,术后也远远超过正常范围,该院却没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
  医院:不属于医疗事故
  对此,惠州中心医院称,仇入院后,家属反复要求尽早手术治疗,术前该院已将患者病情、手术目的、方式及患者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可能导致多种并发症等向其解释清楚,家属签字要求手术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术后第6天患者病情出现变化,经该院神经内科进一步治疗,病情逐渐好转。
  医院称,患者术后恢复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与其长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有关,与手术无关。
  广东省医学会于2009年3月5日已经对该起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
  法院:判医院赔35万多元
  由于张从家不相信广东医学鉴定,后来法院从北京请一家医疗鉴定机构,结论为仇付明脑梗塞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自身存在的病理基础,医院实施的手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风险,此种手术应属被允许的风险范畴;但是医院在手术后对仇的病情观察过程中存在不足,此种不足理论上存在加重病情的可能。
  由此,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惠州市中心医院一次性赔付医疗损害赔偿金350753 .42元。对此,张从家认为判赔少了,现在已经上诉到惠州中级法院,要求改判。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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