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139660317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诉讼
文章列表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最长诉讼时效

2020年11月13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如果受到医疗损害,那么医院应该要对受损者或者其家人表达歉意或者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引起纠纷的话,只有提起诉讼了。这个时候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呢如果今天网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根据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所以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争议和困惑,主要在于大家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致。

  根据,起诉到法院的医疗赔偿纠纷包括两种情况,即医疗事故引起的和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案由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迥然不同。

  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此类案件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理解和判定标准不一。就字面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难理解,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但实际里边学问很深。你说他知道,他说自己不知道,而且有人还真的不知道。你说他虽然可能是不知道,但按理讲是应当知道的,权利人会说为什么我就应当知道你说;应当;,我就;应当;吗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单纯胆囊切除术后数天,因出现发烧、腹痛、进行性黄疸等症状,经权利人签署二次手术同意书而行胆肠吻合手术。此时的;二次手术同意书;就是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证据。再如,一般情况下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后一周即可拆线出院,但某患者却非正常住院长达一月以上。若该患者或家属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根据一般规律可推定该患者或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是从证据形成的时间或侵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如10年前曾有剖腹产手术病史,10年后因行阑尾炎切除术意外发现腹腔内遗留有陈旧性纱布,则该例纠纷的诉讼时效则应从10年后意外发现的时间起算,此前既无证据、也无法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事实。

  以上是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而对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而言,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的确认权限专属于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及其以上各级医学会。在未经上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认定之前,医患双方均不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此,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而言,民法通则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应理解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时起计算;。同时,医疗事故认定是一个需经特定程序的鉴定过程,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时间通常滞后于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或更长时间。不能以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一年作为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实效的进行。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受害者一方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遇到特殊情况,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使自己权利的顺利实现。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有的事情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解决不了的事情,走法律途径才是最快最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事故最长诉讼时效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很多受害者出现医疗损害后第一个想法就是必须要去法院告他们,可是他们只知道向法院起诉,可是具体操作却不知道也不知道时效期限,那么医疗事故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最长诉讼时效

  、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中规定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等。

  、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医疗的诉讼时效适用为一年。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只所以这么短,这是因为,一般身体受到伤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难,不利于诉讼解决纠纷;从情理上讲,个人身体受到明显伤害在一年内还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的,可以推定为放弃了对侵害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两年以后甚至十年以后仍然可以起诉医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这是因为,很多医疗伤害当时表现并不明显,病人并不能立即察觉。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医疗事故诉讼时效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医疗事故诉讼如何举证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事故诉讼陈述材料怎么写

  1、完全: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一致的原则,比原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最长诉讼时效;的全部内容,不要认为错过了时效就没有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了,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dsylls.com/art/view.asp?id=99452563459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医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60317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