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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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

2020年12月2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

  我们都知道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处理的,很难权衡好医患之间的关系,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要先收进行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才能进行医疗事故的理赔。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呢请阅读下面由为您带来的文章。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负责保管病历,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这是一条非常不合理的规定。对此,病人及家属表示极为满,经常怀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医疗不单位也经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因此,为体现法律的公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位单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请特别注意,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病人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否实施了或未实施某一行生为发争议。但是,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根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失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接受。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便是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此,当病人和家属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则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4、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但是,这一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被慌乱的家属所忽略,等到过后想起时已无法补救。对此,病人及家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过上述的编辑,我相信大家现在对于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由于医疗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自己。

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

  医疗事故在最近几十年内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频繁的,很多患者都深受其害,虽然说现在的医疗事故并非所有的都是因为医院方面导致的问题,但是终究还是负主要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患者有经济损失;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未果才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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