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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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的代价 误诊漏诊属于医疗过错吗

2020年12月7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胡云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过度医疗的代价

  过度医疗的定义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过度医疗,往小里说是医院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就是个社会问题。过度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家庭、社会的经济、精神负担,而且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引发并积聚社会矛盾,制造人类生态灾难,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的正常运转成本。尽管这些成本不易量化、不易察觉,却实实在在地客观存在着,且危害巨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曾有科学家预言,抗生素的滥用将意味着抗生素时代的结束,人们不得不担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种对所有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的细菌出现,人类将重新回到上个世纪没有青霉素的年代,这无异于一场人类生态灾难。

  让病人倾家荡产,会招来怨恨

  ;前后两次大手术、一年多的化疗,不但病没治好,人也没了,家也没了!如果不听医生的,我们家或许不会落得这么惨……;泰安市农业银行的张女士,讲起其丈夫胃癌从发现,到前不久去世的经过,仍以泪洗面。据张女士介绍,去年春节,她丈夫因酒后胃出血住进了当地一家三级医院,并很快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医生说要先手术切除肿瘤,还有生的一线希望。可手术后不久又复发,医生让再次做手术,其间还分别配合化疗。然而,她丈夫最后还是撒手西去。为了给她丈夫治病,他们家把车卖了房子也卖了,还背上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现在张女士和她 12岁的女儿只能寄居娘家。

  ;过度医疗,总给病人、家属以幻想,让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步步试下去。可当患者逝去后,尽管其家属嘴上说不出什么来,可心里大都怨恨医生和医院。;省直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普外科主任医师直言,医疗消费完全不同于普通商品消费,什么价格买什么样的东西,都是明确的、可比的,而治疗过程一旦沦为;拿钱买命;,医生也就面临着巨大的纠纷风险。;假如医生让病人产生了‘治病跟做生意一样’错觉的话,那就非常可怕了——钱花了很多,已使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精神负担,却换不回命来,就会坏事:病人家属会反过来认为医生是在‘诱导消费’,是在骗钱害人。;

  因过度医疗引起的这种社会矛盾的积聚,目前还没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注意。这位主任医师指出,;医生没有切不掉的肿瘤,为什么不切原因是要权衡切与不切的利弊。衡量一名医生是否成熟,就是看他是否知道该什么时间‘收手’:手术该做还是不该做做到什么时候停下说到家,过度治疗不仅让病人下不来手术台,有时甚至也让医生‘下不来台’。;

  作为医生,必须设身处地地替患者和他们的家属考虑!

  医生越是留,还越不敢住了

  ;明明是不治之症,医院却非要留下给动手术,说要采取措施、赶紧治,医生越是留,我们还越不敢住了!;6月25日,泰安的张先生打电话向记者求助,他父亲因肺癌住进了省城某专科医院,并很快被确诊为肺癌Ⅲ期,还很快给排定了手术日期。张先生再带着他父亲的病历、各种化验报告、CT 片等到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会诊,几位专家的会诊结果是:肿瘤属中心型,且贴近肺动脉,时期又偏晚,不宜手术或过于积极治疗,而应予保守治疗。

  然而,当张先生他们提出要出院时,却遭遇了省城这家专科医院主管医生的;过分挽留;,这反而更加坚定了他们出院的决心。

  ;过度医疗背后经济利益的存在,正使患者及其家属丧失对医生、医院的基本信任,使医患之间原本纯洁高尚的关系发生了扭曲,并成为医患关系过分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等多种社会问题的诱发因素!;省城某三甲医院医务处长分析认为,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生、医院本来利益是一致的,大家本应是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并肩战胜病魔的战友关系。然而,现在却成了对立面,变成了;仇人;。;病人进医院不是想着治好病,而是先防着如何不被医生、医院忽悠着掏空自己的钱包。这种状态下,医患关系又怎能和谐!;

  过度医疗,往小里说是医院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就是个社会问题。过度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家庭、社会的经济、精神负担,而且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引发并积聚社会矛盾,制造人类生态灾难,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的正常运转成本。尽管这些成本不易量化、不易察觉,却实实在在地客观存在着,且危害巨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抗菌素滥用,将使人类;无药可用;

  ;最廉价有效的广谱抗菌素——青霉素,现在医生却很少给用。只要孩子进了医院,就得挂吊瓶、打先锋5号;不打吊瓶,病就好不了……;山东大学文学院的梁女士,提起儿子健康变化满脸无奈。她今年6岁的儿子,自两岁时发烧进医院治疗后,就开始变得弱不禁风。; 一生病,就得打吊针,完全靠药物治疗,自身的免疫力被打得一点都没有了!;长期过度医疗下的抗生素滥用,正在摧毁着人体原本健全的免疫; 防御;系统,使人变得不堪一击。

  梁女士的孩子最近一次咳嗽,医生又给换成了价格不菲的;其仙;,说是再打;先锋;已经不管用了,得换高级点的阿奇霉素。;孩子用的药一样样地换,而且越换越高级,这样下去,还能有更高级的药可用吗;梁女士不无担心。

  因抗生素滥用引发的耐药性,正使人类面临无抗生素药物可用的危险境地。;医生说,孩子死于金黄葡萄球菌感染,它的耐药性,连最先进的抗菌素用上了,也白搭……;高青县黑里寨镇贾庄村的贾先生来电反映,去年6月初,他刚在县医院出生十几天的儿子,就出现高烧、呼吸困难等症状,先后紧急转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治疗一周后终因无效死亡。专家指出,这种耐药性极强的金黄葡萄球菌,只有在医院或实验室等极个别特定的环境下才可能感染,又因其顽固的耐药特性很难被有效杀灭,往往使感染者陷入不治。

  ;一种新抗生素的开发周期一般需要10年左右,而一代耐药菌的产生却只要两年,抗生素的研制速度远远赶不上耐药菌的繁殖速度。;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文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滥用抗生素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临床分离的一些细菌对某些药物的耐药性已居世界首位。

  曾有科学家预言,抗生素的滥用将意味着抗生素时代的结束,人们不得不担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种对所有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的细菌出现,人类将重新回到上个世纪没有青霉素的年代,这无异于一场人类生态灾难。

过度损害相关知识,

过度检查患者可以起诉侵权;

如何应对过度医疗;;

相关部门将规范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

误诊漏诊属于医疗过错吗

  一、误诊概念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二、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三、漏诊属于医疗过错吗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医疗事故。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可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漏诊虽然属于医疗过错的一种,但漏诊的医疗过错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漏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漏诊是否造成了医疗事故,必须经过权威的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漏诊的医疗过错参与度较大,那么赔偿方应该是医方。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漏诊行为,请及时向院方说明,并保存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导致误诊漏诊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如果超出了正常的诊疗范围就不构成医疗过错,相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要受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因此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若还有其他疑问,可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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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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