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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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2020年12月7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

一、发生医疗纠纷你该如何处理

1、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

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1.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但目前有的医务人员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以患者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对患者或家属可能出现的不满意心态缺乏应有的准备。

2.行业风气不端正:社会各行业都存在着行业风气问题,且互相影响。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随时也会受到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行业教育、伦理教育、法制教育还比较薄弱,医务人员重金钱轻技术、重业务轻服务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部分医务人员以医谋私,向患者索要礼品,收受“红包”,接受吃请。所以患者一旦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必然产生心理失衡,便成了引发纠纷的理由。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意见书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书

申请人a,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地址,住该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系死者b之妻。

申请人c,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死者b之子。

法定代理人a,系c之母亲。

被申请人:某某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d。

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态度。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死者b在牛家桥被他人用刀致伤三处,b被他人致伤后,当即乘出租车赶往某某市人民医院,但被申请人对b伤情误诊为破口伤,对b的伤口仅仅只是做了简单的创面处理,没有对b采取止血、输血,缝合血管等正确的治疗措施,致b失血性休克,在b休克后,被申请人仅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导致了b死亡。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诊疗护理规范、误诊误治的行为而导致了b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医疗事故。

依照黄X某外科学记载像b的病情属于急性出血,在这种情况紧急状态下,不需要进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输入患者体内,然后再行血管缝合手术。但被申请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正确措施应当是一方面补血,一方面进行手术止血,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对b采取正确的诊疗手段,致使b死亡。由于被申请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b死亡,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此申请人恳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起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并对被申请人的行为作出处理。

此致

某某市鉴定办公室

申请人:a

二○xx年x月x日

在很多时候我们进行处理时间都会遇到意见书的出现,在意见书的知道下我们能够有效的进行事件的处理以及得到相应的帮助,所以我们要了解怎样才能正确的书写意见书!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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