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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使用与报销

2021年3月5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下面为您介绍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的保费是有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保中的医保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农村医保和城镇就额也人员医保和城镇非就业人员医保,在缴费、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有效期是不一样的,农村医保和城镇非就业人员医保是实行按年度固定金额缴费,有效期也是当年度,要注意的是所说的年度不是一般所指的自然年,而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使用与报销

  摘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简单说,个人账户就是用于基本的门诊就诊等医疗,统筹基金则是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个人帐户和使用方法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


  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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