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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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使用《医保卡》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2021年6月11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办理、使用《医保卡》

  摘要: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对于不属于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的人员,可使用。

  一、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近日,从新闻资讯了解到很多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普遍上调,各个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各不相同,下面为你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而杂,为哪些不能纳入城镇职工保障范围内的人士提供了基础的社会保障,自2007年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覆盖面,至目前为止,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那么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何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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