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139660317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责任
文章列表

医疗事故致死有死亡赔偿金吗 人保医疗事故险是怎么样的

2021年3月7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致死有死亡赔偿金吗

  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但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诊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的相关内容。综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也就是小诊所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受害人死亡的,由当地的卫生部门对其及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人保医疗事故险是怎么样的

  在医疗事故险的理赔中,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医疗事故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医疗事故赔偿。

  在医疗事故险的理赔中,对于人保医疗事故险的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事故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

  在医疗事故险的理赔中,对于人保医疗事故险的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医疗事故赔偿的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次索赔免赔额后赔偿,最高不超过医疗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dsylls.com/art/view.asp?id=1004722293246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医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60317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