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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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举证倒置】过度医疗根源在体制 交通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3月5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举证倒置】过度医疗根源在体制

过度医疗根源在体制 从“举证倒置”出现的那一天起,医卫界就没有放弃过批评。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代表就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从医院的种种难处出发,建议暂停医疗纠纷“举证倒置”。 从那以后,每年“两会”都

  过度医疗根源在体制

  从;举证倒置;出现的那一天起,医卫界就没有放弃过批评。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代表就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从医院的种种难处出发,建议暂停医疗纠纷;举证倒置;。

  从那以后,每年;两会;都会有这种建议或议案,且在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达到了高峰,许多代表委员都把;枪口;对准了这一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就提出,;医疗行为;都会有;损害结果;,任何病人在医院死亡,一定会经过医生护士的抢救。如果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结论一定是;有因果关系;。这样,无论医务人员怎么做,都是错的,都可能成为被告。

  广州市某医院儿科医生覃某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出生36小时的新生儿在10分钟内突然死亡,她检查了接生经过,新生儿出生无明显异常,只是在死亡前护士发现患儿口周有轻度青紫,即叫医生,随即将患儿抱至婴儿室进行检查;就在检查的过程中患儿发生呼吸暂停,他们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但药物还未用完,患儿就停止了心跳。

  ;这个过程只有10分钟,后又抢救30分钟,宣布死亡。家属大闹,我们也找不出死亡原因,家属要我们赔偿20万元。为了搞清楚死亡原因,我们坚持尸检,家属不同意。我们提出尸检费先由医院垫支,如是医院的原因,我们愿意赔偿20万元,家属才同意了尸检。最后尸检结果是:单腔心,左肺发育畸形,左肝发育畸形,无脾脏,马蹄肾等多发性脏器发育畸形。看了这个结果,家属不再吵闹了。如果家属不同意尸检,我从哪里找死亡证据去,我又如何能说清楚我到底有没有过错;覃艳说。

  律师认为,;举证倒置;存在两个弊端,一是与法律上已普遍采用的;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二是导致过度医疗,加重了;看病贵;,加剧了医患矛盾。;我们要时刻收集证据以防患者告我们,让大夫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你想,人有了负担能走多快,我们的医疗技术又如何前进;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教授则有不同看法,认为之所以出现过度检查或对急危患者不作为的现象,主要是目前医务人员存在许多错误的法律认识,例如认为医院无法举证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何所致就要承担而实际上医院只有无法举证自己的诊疗手段符合诊疗规范时才可能承担;认为急危患者家属拒绝合理治疗只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就可以免责而实际上知情同意书不具有免除人身损害赔偿的作用,如果医务人员明显发现患者家属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医生告知而作出的,或者患者家属的意思表示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时,医生必须进行救治。

交通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执不休。这时候就涉及到了举证,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中举证由谁承担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中举证由谁承担呢根据不同情况,举证有一定区别,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举证分配规则:

  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

  特殊规则:即举证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有天然的举证,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明确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举证,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

  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的承担。举证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且相对比较简单,因而接下来本文中将重点介绍根据举证的一般规则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范围:

  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范围: 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可以证明,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式加以证明;对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里主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还应该提供交警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图和笔录及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其它询问和讯问笔录等详细的资料,以便法庭审判时参照;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评估机构的财产损失评估结果等方面加以证明;如果被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被告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关证据,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供。

  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范围: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现住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是可以减轻自己过错的有关免责情形 如果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过错情形,否则不能免责;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较低或赔偿额过高的证据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有关资料,如保单。

  ;拟制被告;的举证范围:所谓;拟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原本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方,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种法律上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直接被告的连带或共同被告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拟制被告主要是指驾驶员的雇主,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险公司等。其举证范围和被告的举证范围大致相同,但同时还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间并不具有上述的拟制法律关系的,以便自己从共同被告或连带共同被告的关系中解脱出来。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或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职权区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两种: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比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作为被告驾驶一方的车主有可能会承担事故,但原告并没有将之作为被告,则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该车为被告,并对该车主的情况调取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比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如交警部门制作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时,公安机关拒不配合,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 众所周知的事项,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自然不用我们证明路面为什么会很滑;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上例中,为什么会下雨,就是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举证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一般会发生损害,而不用去做车辆经过剧烈碰撞是否会发生损害这样的假设,然后去证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的文书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证明其合法性。

  自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这种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说明没有异义,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对事实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加以复述的时候,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用再对该事实进行证明。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诉讼中举证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交通事故举证该怎么分担,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律师协助,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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