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139660317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责任
文章列表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哪些类型 几种不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况

2021年3月31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哪些类型

  发生医疗事故后,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大小,那么医疗过失行为程度有哪些类型呢一般分为完全、主要、次要、轻微这几种。确定过错大小之后,按照不同的比例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医疗过失行为程度类型

  1、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机构负全部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负主要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负次要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负轻微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几种不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况

  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因为某些情况将血液输错、留意医疗器械在患者身体内等,患者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这些情况我们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几种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必要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dsylls.com/art/view.asp?id=100678355916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医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60317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