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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患关系看医疗举证责任 遇到小儿药物过敏怎么办?

2020年12月2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从医患关系看医疗举证责任

从医患关系看医疗举证 自古以来医者被称为仁术,西方医学著名的希格拉底誓词更明确宣称余必依余之判断,以救助病人,永不存损害妄为之念。因此医术和医生的根本目的在于救治病人而不在其他,所以我们说医疗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不同,在其他合

  从医患关系看医疗举证

  自古以来医者被称为;仁术;,西方医学著名的希格拉底誓词更明确宣称;……余必依余之判断,以救助病人,永不存损害妄为之念。;因此医术和医生的根本目的在于救治病人而不在其他,所以我们说医疗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不同,在其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而医疗合同中医方的目的也是为病人,因此医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高度一致,这是医患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经济赔偿角度看医患关系可以给我们更进一步的启示。侵权行为的每个个案都具有分散损失的功能,在客观上能够起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从这一意义上讲,侵权行为的赔偿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效用。如果法律向患方倾斜可以使患方从医方得到较多的赔偿,而医方承担更重的,其结果使医疗资源流向患方,这种做法的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22%,而我们的医疗费仅占世界医疗费的1%,从这一数字可以想象到我们医疗资源的缺乏。目前医疗纠纷缠身的大都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保健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他们在医患关系中又没有任何自身利益可言,其付出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医疗资源中的一分子。但目前在方方面面的影响下一些法院根本不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高额赔偿判决日益攀升,患者的要求也;蒸蒸日上;。在这种潮流下法院、法律如何保持高度的清醒,准确把握侵权行为法对社会利益的平衡,在给患者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兼顾巨额赔偿有可能对医疗事业的负面影响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无可否认,患者在一些医疗纠纷中的确值得同情,有些患者的伤害也的确也很深刻,医疗官司难打也是公认的事实,解决这一问题完全可以靠资料一定程度的共享及患方请求权的选择来解决。应当看到在大量的医疗实践中医疗损害只占极少数,渲染和炒作不能改变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我国人民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事实,不能因有医疗纠纷就将医患关系对立起来。把巨额医疗资源判给少数医疗侵权受害者的做法实际上是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司法解释中要求医疗机构就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的做法有可能鼓励患者诉讼,甚至有可能导致一些人滥用诉权,这种负面的影响不容忽视。

遇到小儿药物过敏怎么办?

遇到小儿药物过敏怎么办 我的小孩1岁7个月,9月19日下午因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住桂林市2院治疗,,前4天有喉咙发红用了克林霉素消炎,一直每天服用2次抗过敏药,24日上午查房时发现喉咙发白而改用头孢消炎,皮试有点红,

  遇到小儿药物过敏怎么办

  我的小孩1岁7个月,9月19日下午因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住桂林市2院治疗,,前4天有喉咙发红用了克林霉素消炎,一直每天服用2次抗过敏药,24日上午查房时发现喉咙发白而改用头孢消炎,皮试有点红,护士说可以用,吊第一瓶针的针眼处有红色条斑,请护士检查说继续观察,继续吊其余的药小孩在26日晚8点出现红色斑点,第二天早上去医院后,当时的主管医生和主任都说要观察2天,继续照前一次用药打头孢药,红色斑点继续全身蔓延,许多地方融合一起,28日上午查病房时才开始停用头孢药改回克林霉素,医生还不承认是药物过敏,29日在我们的要求下,皮肤科主任来看后才说是头孢过敏,现在小孩全身都是药疹我该怎么办,而医院又催我继续交钱 如果医院不承认是他们的失职,我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解答:

  1、发生药物过敏是患者自身对药物反应异常所致,并不是医生的过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2、但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则属于医疗过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一、医生在得知患者有某药过敏史时,还继续用该药或结构类似药;二、法定应该皮试的药物而未进行皮试,用药后引起药物过敏反应;三、出现过敏反应后,医院未及时采取抢救治疗措施。

  3、请注意保存好病历资料。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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