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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的举证责任及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新技巧

2020年12月7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患方的举证责任及注意事项

  在医疗的事故中,患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主要的举证是如何的呢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

  在医疗的事故中,患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主要的举证是如何的呢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

  、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

  、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

  、如果患者构成伤残的,还须提供权威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其他用来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害结果 的存在所造成的损失等有关证据材料。

  患者应注意掌握的自身权利

  为了进一步保障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作了新的规定,其核心是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权利对患者在医患纠纷中起到积极有利的作用。

  、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家属有请法医参加委派代表观看尸检过程的权利;

  、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的权利;

  、患者有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

  、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

  、患者对自身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享有事先知情的权利。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新技巧

  医疗事故举证新技巧  患者的举证  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  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

  医疗事故举证新技巧

  患者的举证

  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

  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

  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的胜诉把握将明显增大。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找一名敬业的,能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

  医方的预防

  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视收集能够证明医疗行为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资料。为此,要提高医护人员收集资料的能力,掌握收集资料的技巧。以护理程序中应收集的资料为例,收集的途径是:病人和与病人关系密切者,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其他医务人员,文献资料。资料的种类有主观资料和客观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是:观察、交谈、体检、查阅文献。在实际工作中,要使之贯穿一体,灵活运用,相互联系,才能获得准确、全面和真实的资料。这些资料可用来相互证实或检验。一旦发生医疗侵权纠纷,这些资料即可用作证据材料。

  对本院所实施的各种诊疗护理方法、措施,进行一次清理审查,重点审查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重新认证并收集有关这些方法、措施的安全性资料,停用那些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明朗的诊疗护理方法或措施。对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或目前暂无新法替代的,确属需要继续使用的,一定要如实向患者就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问题予以说明,履行有关手续。

  诊疗护理过程中,需采用的实验性诊疗护理措施,一定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并获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诊疗护理中使用的一切药品、器械和用品,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关产品说明、质量证明、产品标准规范及安全性资料,分类存档,方便举证。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安排专门人员保存所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实物等。

  对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的患者,医院必须及时、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依法主动申请尸体解剖,必要时进行病理检查。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尸解,医疗机构必须告知后果并且由死者亲属签字确认,以往那种;口头告知;随着新规则的颁布,医疗机构将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同理,发生损伤的,如损伤原因不明,应及时申请损伤原因的鉴定。

  医护人员勤谨、敬业、好学,做到基本功扎实是预防侵权的关键措施,特别是面对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更显示出基本功扎实的重要性。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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