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一 胡云霞
139660317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责任
文章列表

医疗过错纠纷怎么处理?医疗事故主体都有哪些?

2020年12月21日  芜湖医疗律师   http://www.pdsylls.com/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胡云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过错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第二、技术鉴定。倘若您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您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主体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行政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


  3、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事故划分具体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承担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了解清楚这个可以让我们在知道案情的时候更好的处理相关的问题,承担的比例不同,需要承担的费用也就不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医疗过失行为程度分为几种;的法律内容,完全、主要、次要、轻微是我国法律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的分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文章来源: 芜湖医疗律师
律师: 胡云霞 [芜湖]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660317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dsylls.com/art/view.asp?id=99824099889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医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60317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